关于湖州学院图书馆寄存柜正式启用的通知

发布者:图书馆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6-05-16浏览次数:11

各位读者:

为进一步优化图书馆空间秩序,维护馆内公共安全与环境整洁,提升读者服务体验,图书馆寄存柜于2026517日正式启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启用时间

2026517起,图书馆寄存柜正式启用。除寄存柜外,馆内其他任何区域不得随意存放个人物品

二、使用方式

寄存柜遵循“自助使用、责任自负”原则面向校内师生读者开放凭本人有效证件(湖州学院e码通、校园一卡通、人脸识别)自助使用个人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、使用规则

1.寄存期限:寄存柜存取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同步。单次寄存期限3天,到期前可自助续存,每次续存期3天,续存次数不限。超期未取且未续存者,记违规1次。累计违规满3次,系统自动暂停其使用权限3天并列入黑名单,期满后自动恢复。

2.存物:每次存物仅可占用一箱格,禁止多占、转借或代占。存入物品后请记好所存箱号、关好箱门,注意系统提示说明,切勿在他人已开启的箱内存物。

3.续存:需继续使用当前箱格时,请在寄存期限内选择“续存”,开箱存取物品并关好箱门。

4.结束寄存:选择“结束使用”时,请取走全部物品,并关好箱门,箱格将恢复为“空闲”状态。

5.特殊情况报备:因突发疾病、紧急事务离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寄存期满前取物时,须提前向图书馆报备。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一次临时延期,不计入违规。未提前报备或报备未获批准的,按超期违规处理。

6.寄存柜清理:为防止超期不取、长期占用寄存柜资源,图书馆将定期清理寄存柜。物主请于清理后一周内凭有效证件及物品特征到指定地点认领。逾期未认领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,图书馆对被清理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。

7.设施爱护:请爱护寄存柜设施,保持箱柜内外清洁,禁止涂鸦、刻画、敲击、撬损、暴力开柜、加锁占柜等行为。故意损坏寄存柜者,将被列入黑名单,暂停使用权限3天。

8.故障处理:如遇设备故障、操作失误导致无法开箱等情况,应及时联系工作人员,不得自行处理。

寄存物品规范

1.允许寄存物品:学习资料、笔记本、文具、便携式电子设备等学习用品及一般随身物品。

2.禁止寄存物品:

 ①贵重物品:现金、珠宝首饰、有价证券、银行卡、个人证件等;

 ②违禁及危险物品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物品及管制刀具等;  

 ③易变质腐败物品:食品、饮料(密封包装饮用水除外)、外卖等;

 ④宠物、植物等活体生物;

 ⑤未晾干的雨具等带水物品;

 ⑥未关闭的闹钟、喇叭等发声物品;

 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资料;

 ⑧其他任何有异味、易泄漏、体积过大无法关闭柜门的物品;

 ⑨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禁止持有的其他物品。

3.如发现寄存柜内存放上述禁止寄存物品,须及时取出并记违规1次。

4.请勿将贵重物品存入寄存柜。如因违反规定导致贵重物品损坏、遗失或被盗,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,图书馆不承担寄存柜内物品的保管及赔偿责任。

5.寄存柜内存放违禁及危险物品的,立即取消其使用权,并上报学校保卫处及所在院系按校规处理。

6.因寄存柜内存放违规物品导致财产损失、寄存柜损坏或安全事故等,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1.工作人员有权在必要情况下(如安全检查、故障检修等)对寄存柜进行检查,如发现违规使用或安全隐患,可暂停使用权限并暂存相关物品

2.因使用不当、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图书馆的原因(如自然灾害、电力故障、系统故障等)导致的物品损失,图书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
图书馆寄存柜是宝贵的公共资源,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寄存柜使用管理规定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舒适的阅读学习环境。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欢迎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




湖州学院图书馆

2026516







附件:寄存柜分布及使用指南


一、寄存柜分布

图书馆设有寄存柜32柜(1548箱格),分布于图书馆一楼至五楼:


二、寄存规则




三、操作流程